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取消調整13項證明事項 發布時間:2018.07.17 瀏覽次數:1670次 |
11日,記者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了解到,近日,我省取消調整13項證明事項。 此次取消調整的13項證明事項包括: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取消調整要求職工提供死亡證明、勞動關系終止證明文件、未婚證明或離異未再婚證明、無房產證明、收入證明等8項證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取消調整需提供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證明材料、公民身份證更正證明、專職技術人員人事關系證明材料等3項證明;省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局取消調整申請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時需提供年滿18周歲的證明材料、申請安全任職資格審批需提供信用檔案中無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材料等2項證明。 我省要求,凡是已取消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在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過程中,一律不得要求企業和群眾提供。要進一步簡化辦事流程,優化審批方式,提升服務水平,減少申報材料和要求提交的資料,及時更新各類辦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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